📌摘要
亞哈王夫婦,在聖經中是負面的例子,但當中有一個拿伯,在當時的環境背景下,能夠遵守神的道,不因王的權勢,看重神的話,不把先人留下的產業賣掉,雖然他最後被惡人謀害了生命;但是他為義受逼迫,用信心持守神的話到最後。
本章中,傳道也以拿伯「不賣產業」與亞哈「賣了自己」做了對照,勉勵作為基督徒,受洗歸入基督,得到應許的產業,這產業是屬天上的基業,誠如主耶穌的教導「眼光和財產」的問題,要將眼光看見天上的產業,我們的心就會在那裡,來持守屬天的產業並能夠傳承給下一代,給下一代最好的產業就是信仰,並且不要像亞哈的貪心,做了惡事,賣了自己,賣掉自己的救恩!
聖句
「拿伯對亞哈說:「我敬畏耶和華,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」」列王紀上 21:3
內容為四段
一、背景與脈絡
二、不賣神產業的拿伯
三、賣了自己的亞哈王
四、結語勉勵
一、背景與脈絡
1.背景概要
亞哈王搶了拿伯的葡萄園,這事讓神派了先知-以利亞,來咒詛他,這也代表神對他的刑罰。在這信仰黑暗的時代下,當時先知的以利亞,如同一盞明燈,照亮以色列選民的信仰,而從民間來說,拿伯也如同一盞明燈。
在列王紀上17章,我們用亞哈王與以利亞做了對比,從這章我們可以從亞哈王和拿伯對比,雖拿伯在本章記載不多,身份與亞哈王也差很多;但對比之下,我們可以發現如下:
(1)亞哈王
有榮華富貴,卻是百般不願意遵守神的話,他有權有勢,但是神不看重這人,因為他不看重神,更加不看重神的話。
(2)拿伯
是個老百姓,但他遵守神的話,敬畏神不敢不遵守神的話,雖然他被惡人陷害,也是為義受逼迫,他持守信心到最後,從信仰角度來看,天國是他的。
2.經文脈絡
(1)亞哈貪謀拿伯之葡萄園(1~16節)
亞哈王看見拿伯的葡萄園(1),就想要搶過來,佔為己有。一開始他的方法,是要用金錢買下或者用其他葡萄園交換(2);但是拿伯說:「我敬畏耶和華,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」(3)。
■補充說明:先人留下人的產業
拿伯所擁有的葡萄園,是他祖先拈鬮得到的產業,這是約書亞帶領百姓,進入迦南地的時候,各支派都有自己的產業,這產業不能賣給外面的人,只能在本地的支派裡面。雖然聖經中沒有描寫亞哈和拿伯是什麼支派,但是他們應該是不同支派的人,不能做買賣。
亞哈王聽到這話以後,心情非常不好,如同小孩子一樣,回去之後,不吃飯躺在床上,面向內(4),王后看到他之後,為什麼心情不好,經過了解後,為他來想辦法。(5~6)
皇后-耶洗別,她是一位不好的人,她引進拜偶像的風俗外,也敗壞神國的信仰。我們從她想出來的詭計,也可以看出她是個心狠手辣的人,她想到的詭計如下(8~10):
‧用亞哈王的名寫信,並印上王的印。
‧送給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。
‧用串通的方式,宣告禁食,讓全城的人都要待在城裡,不能出城,每個人都要禁食。
‧因為不能出城,城裡的人是最多的,趁機高舉拿伯,讓他坐在至高的位置上,給他一個尊貴的身份。
‧並叫兩個人出來做假見證,來告拿伯坐在至高的位置上,是謗瀆神和王的人,隨後眾人就把他拉出去,用石頭打死。
亞哈聽見拿伯死後,拿伯的葡萄園就收歸國有(16)。
(2)以利亞責亞哈之惡(17~29節)
這事後,神派以利亞先知去警告亞哈王(17),他的罪行是,他賣了自己,行耶和華眼中為惡的事(20),就是他想要拿別人的財物,謀財害命,他做的事情,若神的憤怒,包括他讓以色列百姓拜偶像,把整個國的選民現在罪裡(22)。
當先知出現時,就如同法官一樣,將亞哈王的罪行一一說出來,並宣判他的刑罰是什麼,這刑罰就是狗在何處餂拿伯的血、也必在何處餂你的血(19),凡屬亞哈的男丁,無論困住的、自由的、都從以色列中剪除(21),亞哈的家族及後代,下場會跟耶羅波安與巴沙一樣(22),而耶洗別、狗在耶斯列的外郭、必喫耶洗別的肉(23),凡屬亞哈的人,死在城中,並被狗吃掉,死在田野的,必被空中的鳥喫(24)。
這些預言和報應,在列王紀下第9、10章,都一一應驗。
亞哈王聽到這些審判後,就撕裂衣服,穿麻布,在神面前自卑(27),神也看到他的謙卑,但不因爲他的行動,讓他免去這些災禍,因為前面已經警告他很多次了,但是他都不聽,到這時候也沒辦法了,神雖然給他些憐憫,就是讓他在世時,不讓這些刑罰完全應驗,但當他離世時,這些報應就完全應驗,所以神定意要降這些災禍給他們家,亞哈因前面的硬心,就算從這開始自卑,也無法免去這些災禍。
二、不賣神產業的拿伯
◎「拿伯對亞哈說:「我敬畏耶和華,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」」列王紀上 21:3
1.敬畏神,不畏權勢的拿伯
面對有權有勢有地位的亞哈王,一個老百姓拿伯,敢拒絕國王,為什麼他敢拒絕呢?
因為他知道神所吩咐的是什麼,所以他說,「我敬畏耶和華」,在其他中文譯本為,「耶和華禁止我這麼做」,所以他是固守神命令的人,不敢出賣財產,為什麼不敢賣呢?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經文。
■相關經文
◎「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,耶和華這樣吩咐說:她們可以隨意嫁人,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。 這樣,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,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。」民數記 36:6-7
➤各支派所被分配到的土地,不能隨便賣給其他支派的,因為這是神賜給各支派的產業,而支派有大有小,如果比較小的支派,土地賣出去了,最後只剩下人沒有土地,這該怎麼辦呢?神為保障各個支派有自己的產業,所以吩咐這些產業只能在各自的支派裡面交流。
拿伯知道神的話和吩咐,這土地是從祖先留下來的,是祖先從神得到的賞賜,這也是神給他的賞賜,神說不能隨意賣,他就不隨意賣掉。當王拿錢要跟他買,他不因利誘而妥協,因為他知道,遵守神的話,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,更有價值。他不因國王有錢有權有地位就妥協,因為他知道,他守神的話,神的權勢比王還大,這就是他敬神守道的表現。
2.神的產業
接著我們從「產業不能出賣」的角度來思想。舊約時代的產業,當時人可能無法完全了解;但到了新約時代,我們就知道「為何產業不能隨意賣掉」。
(1)天上的產業
◎「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」加拉太書 3:26-29
➤受洗後,都是屬基督的,既然是基督的,就屬靈上來說,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。
➤舊約時代的選民,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藉著神的應許,可以承受這些產業。
➤今天我們不是以肉體屬亞伯拉罕的後裔,而是藉著基督耶穌,在屬靈方面,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因此我們也可以承受應許的產業。
➤這產業在哪呢?以屬靈角度來看,就不是指物質上的,是指天上的產業。
■相關經文
◎「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;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、做萬事的,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,」以弗所書 1:11
◎「可以得着不能朽壞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殘、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。」彼得前書 1:4
綜合上述經文,簡單來說,這產業就是指「天國」。
■信仰勉勵
雖然我不是血統上的亞伯拉罕後裔;但是憑著應許,將來也有天上的產業,為我們存留。所以從舊約提到「產業不能出賣」,到了現在我們了解,這是指「不能出賣天上的產業」,我們不能失去這身份,不能把救恩出賣了!
(2)眼光看向屬天的產業
◎「「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;地上有蟲子咬,能銹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;天上沒有蟲子咬,不能銹壞,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」」馬太福音 6:19-21
➤主耶穌教導我們「眼光和財產」的問題。
➤我們最寶貴的地方在哪裡?我們的眼睛就會去注意。
➤當我們眼睛看到是,世上的產業,我們的心就會在世上,我們第一順位追求的就是世界。但我們真的知道,最有價值的產業在哪裡,是存留到天上的,這樣我們的眼睛就會常常看天上的事,因為我們的心也在那裡。
■信仰勉勵
舊約時代的人,可能不太了解,神吩咐的意思;但是他們很單純,憑著信心遵守神的道,神怎麼說,我就怎麼做,就算你是國王也是一樣,國王有比天上的神大嗎?有權有地位,有比天上的神大嗎?這就是拿伯遵守神,敬畏神的心。
所以人有信心,遵守神的話,就是單純的相信接受,神也知道人的心。所以我們的財寶在那裡,我們的心也在那裡。
(3)產業的傳承
我們都會把最好的東西,留給我們的孩子,我們常常這麼說,父母留給我們最好的產業就是信仰。我們可以思想,老一輩留最好的產業,信仰給我們,那我們要留下什麼給下一代呢?我們讓我們下一代注重的是什麼呢?
我們真的要把信仰傳承下去,有的人因為利益,把寶貴救恩的產業出賣了,有的人因為世界的權勢,魔鬼的權勢中,無法看見神救恩的盼望,所以也把產業出賣掉了;但是我們今天要把信仰最好的產業,要傳承給下一代。如果我們子孫沒有在世,看見這份信仰,持守這份信仰,沒看見天上產業的美好,這樣將來如何持有天上的產業呢?
(4)承受產業
◎「你當等候耶和華,遵守他的道, 他就擡舉你,使你承受地土; 惡人被剪除的時候,你必看見。」詩篇 37:34
➤什麼樣的人,可以承受地土呢?
➤從新約角度來看,「承受地土」,就是承受天上產業。
➤遵守神道的人,就是可以承受天上產業的條件。
本章的拿伯是一個很好的模範,他很單純遵守神的道,將來可以得到天上的產業。在詩篇37篇,9節、22節、27~29節,分別提到不同的人,可以承受地土,如下。
■相關經文
◎「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; 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。」詩篇 37:9
◎「蒙耶和華賜福的必承受地土; 被他咒詛的必被剪除。」詩篇 37:22
◎「你當離惡行善, 就可永遠安居。 因為,耶和華喜愛公平, 不撇棄他的聖民; 他們永蒙保佑, 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。 義人必承受地土, 永居其上。」詩篇 37:27-29
三、賣了自己的亞哈王
亞哈王這對夫婦,真的作惡作歹。他們犯了十誡,如下。
(1)亞哈
‧第八誡,不可偷盜。用不正當的方式,得到葡萄園,這是偷盜的行為。
‧第十誡,不可貪婪別人的東西。亞哈看到拿伯的,就想要,貪別人的東西。
‧什麼是貪?
就是想到得到更多,並且過份拿取,不知道什麼是知足,並可能用不義的方式得到,我們在本章看到,這對夫婦就是這樣。
(2)耶洗別
‧第六誡,不可殺人。她借刀殺人。
‧第九誡,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她找兩個人,又串連長老貴胄,來作假見證,陷害拿伯。
在十誡上,這對夫婦總共犯了四個誡命,所以惹起神很大的憤怒。
(3)貪的下場
貪是我們要注意的,因為聖經上提到,貪財是萬惡之根。
◎「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,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,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。 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 」提摩太前書 6:9-10
➤過度的需要,看別人有,想要用不義的方式得到,這些已經超過我們的需要,這就是貪。
➤貪財,這些人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,就像亞哈一樣,沒有拿到就很痛苦。
■相關經文
(1)貪婪,不能承受神的國
◎「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 」哥林多前書 6:10
➤貪的人,想要在世獲得更多,貪更多東西;但是貪的人,無法得到天上的產業,他們汲汲營營,想到得到世上的東西;但是得到以後,卻失去天上最有價值的產業。
(2)貪心,如拜偶像一樣
◎「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,無論是淫亂的,是污穢的,是有貪心的,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。有貪心的,就與拜偶像的一樣。 」以弗所書 5:5
➤貪心,就像拜偶像一樣。這不是指拜物質的偶像,是指心懷兩意的人,將錢財、物質,高舉超過神的地位,這樣就如拜偶像一樣。
➤這樣的人,在神國裏都是無分的。
■信仰省思
今天我們看亞哈王這對夫婦,因貪心陷害別人,得到別人的產業;但是先知出現,跟亞哈說,你賣了你自己,這「賣」,就是指將自己的救恩賣掉了,雖然他得到世上的產業;但是天上的產業,他自己賣掉了!
四、結語勉勵
亞哈王夫婦,在聖經中是負面的例子,但當中有一個拿伯,在當時的民間,能夠遵守神的道,在一個黑暗時期裡面,如同民間的一盞燈一樣,仍然有遵守神道的人,雖然他最後被惡人謀害了生命;但是他為義受逼迫,用信心持守神的話到最後。主耶穌在八福中,提到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