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路得記 全篇四個章節,全篇沒有特別提到神,卻表達出神的愛,同時也是在士師時代的背景下,充滿各種愛的故事,也是聖經中兩個以女人名字為卷名的其一。
今次傳道 講述路得記 第一章,以「回歸」作為主題。用回歸來說明回到神得應許之地,再次信仰神的道。
回歸的主題,可分成主要三個階段來說明,同時也可作為我們在信仰上路的寫照。分別為一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 二、遇到苦難 三、再回去神的應許之地
一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
在第一章1至3節,描述拿俄米隨著丈夫離開應許之地,前往摩押地。
在這可解讀為
1.對神的信心不足,想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問題。傳道以此說明我們在信仰時,常會面臨的心態問題,當我們遭遇困境時,有時會忘記神的信心,先以自己的觀點來解決問題。
2.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下,是違背神的律法。此根據可參考申命記指出摩押地為受咒詛之地的原因
「「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們的子孫,雖過十代,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,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。」申命記 23:3-4
再經文中提到不可入耶和華的「會」,「會」可譯為參與之意
3.離開神的產業,以色列的土地為神的產業,賜給以色列人,離開了應許之地,等同離開了神的產業。
「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」利未記 25:23-24
傳道以此經節補充說明提到「人與神互為產業」
1.土地是神賜予的,不隨隨意買賣
2.以土地來說明,神與人不會互相離棄
以下經節補充說明,說明土地為神賜予的產業以及不能賣掉的規範
「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」利未記 25:25-28
從上述3點,傳道說明當時的士師時代,「以色列中沒有王,個人任意而行」,因此在遇到問題時,以忘卻神的律法,缺乏對神的信心,僅憑自己的意識行事。
沒有王可以有兩個雙關解釋:
1.政治上沒有王
2.信仰偏離,遠離神
「那時,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」士師記 21:25
接著傳道提到在當時遠離神的時代背景,僅憑自己的觀點行事,放到現代來看。傳道以「禱告之外,還能做什麼?」來提醒我們
禱告之外,還能做什麼?
1.可能指出我們有時禱告失效
2.也指出我們對神的信心不足,想以自己的想法行事
若我們禱告沒有獲得神的回應,是神的問題?還是人的問題呢?
「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; 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。」以賽亞書 59:2
從上述經文,提醒我們該先思考是不是我們犯罪了?
二、遇到苦難
在路得記第一章6至7節
拿俄米,離開應許之地後,沒有更好,反而狀況更糟。
這反應出士師時代的啟示,當人遠離神時,遇到更多困境;但是當人們願意悔改歸向神時,神派了士師幫助人們。
拿俄米已經走投無路了,聽到神似糧食給自己的百姓,因此決定返回伯利恆,重回應許之地。
「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,要從摩押地歸回;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,賜糧食與他們。」路得記 1:6
傳到在此經文中特別提到「聽見」,這可以說明當時有人為神作見證,傳遞福音,讓拿俄米有機會聽到,產生盼望,採取再回去的行動。
因此從這經文勉勵大家,要積極傳福音,讓在困境的人,有機會聽到主耶穌的呼召,產生盼望,一起回到主耶穌的道。
在困境中,看到「愛」的珍貴。路德記第一章9至18節顯示出
1.婆婆對媳婦的愛
雖然婆婆有被照顧的需求;但是依然祝福女兒們,離開她並有更好的歸屬
2.媳婦對婆婆的愛
在經文中的第9節,顯示出媳婦不捨離開婆婆,擔憂婆婆沒有人照顧。
從上述兩點可以感受到,在困境中「同甘共苦」,與亞當夏娃當時吃善惡果,互相推責任的心態不同。
決心不只從口說,從行動來彰顯。路德記第一章14至18節顯示出路得的決心。
從上述經文,傳道以「傳福音給家人」來勉勵大家,聽我們傳福音時,我們不能只有用口說主耶穌的好,更重要的是因為這信仰,我們確實改變了,變得更好,能夠從行為上明顯感受到。家人才能夠知道我們對這信仰的決心。
三、再回去神的應許之地
在經文第19節至22節顯示出,拿俄米知道問題的原因(原理神的應許之地);但最重要的是,知道要回歸神的應許之地。
在第22節的結尾,經文以「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」來暗示神的作為與接續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