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 第四章 享福 黃釋恆傳道

路得記四個篇章,描述拿俄米回到神的應許之地,便從困苦的生活轉變為享福的生活。

第四章以「享福」作為路得記的結尾,同時也是在士師時代中後段,在以色列沒有王,個人任意而行的時代中,在患難的時代中,依然有像拿俄米、路得與波阿斯等人堅守神的道,蒙受神的恩典。

摘要

路得記四個篇章,描述拿俄米回到神的應許之地,便從困苦的生活轉變為享福的生活。

第四章以「享福」作為路得記的結尾,同時也是在士師時代中後段,在以色列沒有王,個人任意而行的時代中,在患難的時代中,依然有像拿俄米、路得與波阿斯等人堅守神的道,蒙受神的恩典。

1.恰巧即是神的安排

「波阿斯到了城門,坐在那裏,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。波阿斯說:「某人哪,你來坐在這裏。」他就來坐下。」路得記 4:1 

(1).經文中的「恰巧」即為神的巧妙安排,讓人事物可以有進一步地推進,以屬靈的角度來看,我們能夠進入神的恩典中,能夠進入真耶穌教會中並受洗,並非我們眼光好或者我們決定進來,而是神的疼愛。為什麼我們可以這麼剛好找到神耶穌教會並享有神的恩典?乃是神的美妙安排與揀選。

「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着的人也少。」」馬太福音 7:14 

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;但是我們能夠找到真理並有神的恩典,乃是神的安排與愛。

(2).經文中為何用「某人」來描述至親親屬,而不用名字或者兄弟?

傳道說明可能是作者刻意的安排,因已後半段的章節,可以知道至親親屬並沒有選擇義務來承擔兄弟的家業與妻子,為兄弟留名與後代。因此作者可能為強調至親親屬沒有盡本份,所以沒記載。

從屬靈角度來看,若我們沒有盡本分,在將來進天國的生命冊,就不會記我們的名。

「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,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;且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眾使者面前,認他的名。」啟示錄 3:5 

(3).至親親屬,在律法的規定下,是有範圍限制

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」利未記 21:1-2 

從經文的記載,可以知道作祭祀的,不能因死去的人沾染自己,沒有血緣關係的不能處理,但是有血緣關係的則可以處理。

從這可以說明,處理親屬的事情,是要有血緣關係的,若沒有,則無法處理

再以處理「土地」的律法來看

「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」利未記 25:24-25 

上述經文說明,至親親屬,有責任協助將土地買回。在此章節說明神不允許土地永遠地賣掉,因為土地神給予的產業

以屬靈觀點來說明,神是百姓的產業,百姓是神的產業。產業不能放棄,因為放棄神應許的產業,代表離棄神。

「耶和華是我的產業, 是我杯中的分; 我所得的,你為我持守。」詩篇 16:5 

2.活出律法精神之上

「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沒有別人了。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,你若肯贖就贖,若不肯贖就告訴我。」那人回答說:「我肯贖。」 波阿斯說:「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。」」路得記 4:4-5

(1).上述經文,可參考申命記25:5-10

「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『我不願意娶她』,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:『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。』 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」」申命記 25:5-10

在申命記25:5-10可以知道,至親親親屬有責任為死去的弟兄,娶他的妻子,留後代與留名。

在路得記4:4-5節,買土地與娶妻為後代留名,其實沒有一定的連帶關係,但是以「律法精神」來看,這麼做是為了彌補不幸的家庭,至親親屬有責任照顧。

進一步解析此章節至親親屬的角色心態

a.取得土地,等同獲得權利,有好處

b.取路得,養小孩為弟兄留名,等同為義務,需要付出很多

進一步以屬靈觀點來看,作為基督徒的我們,是否在享有神的恩典(權利)之外,也能夠履行我們的義務呢?

3.在黑暗的時代中,神的恩典依然存在

最後波阿斯在眾人的見證下,娶了路得,也轉變了拿俄米的苦難生活

「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:「你們今日作見證,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、瑪倫的,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; 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。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。」」路得記 4:9-10 

(1).活出律法之上,得神的恩典

路得記為士師時代的中後段,「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。在當時的背景有許多患難,但在路得記中,波阿斯等人,依然遵行律法,並發揮其精神,甚至超越了律法規定,因此神的恩典也大大地加在他們身上

因此作為基督徒的我們,是否也能夠像波阿斯、拿俄米與路德學習呢?不埋怨神、環境、他人與聖工,在士師混亂的時代下,波阿斯等人,依然遵行神的律法甚至活出律法精神之上,因此在混亂的時代下,依然有神的恩典,因此我們好好遵行神的旨意,好好抓住神專注神,我們即使在災難困苦的生活中,依然有神的恩典活下去。

(2).權利與義務

再經文中,描述在城門口,在眾人的見證下,確認至親親屬不要取路得(義務),所以將土地(權利)捨去

以屬靈觀點來看

權利等同恩典

義務等同行神的旨意

作為基督徒的我們,要提醒自己,在眾人的見證下,享有神的恩典(權利),同時也活出好行為,行神的旨意(義務)

4.享福

「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都說:「我們作見證。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,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、利亞二人一樣。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恆得名聲。 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,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。」 於是,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,與她同房。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。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:「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!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,使你無至近的親屬。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。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,奉養你的老,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。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!」」路得記 4:11-15 

(1).以色列族群的起源

為何經文以以色列家的拉結與利亞來祝福,而非亞伯拉罕的撒拉,原因在於以色列12支派從以色列家的拉結與利亞開始,同時也代表神的揀選不是單傳唯一。

(2).回到神的應許之地,轉變人生

最後的結尾,說明拿俄米人生的轉變,開始享福。如拿俄米的遭遇,因回到神的應許之地,從苦難變成享福,從絕望到盼望。作為基督徒的我們,也是如此,回到神的道路上,從困苦的生活轉變對永生天國的盼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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